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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情人 完结+番外_460

  “王律师没行到会在这里见到您,原来她是您女儿啊,难怪小小年纪就生的如此聪慧伶俐、胆色过人,果然有其父必有其女啊”
  王律师呵呵笑了笑,“宋律师谬赞了,这孩子性子野,跟泼猴似的,好在人还算上进,见我今天开庭,吵着闹着要来旁听学习。”
  宋明听了这话,脸色一变,有些不自在地看着蒋芸道:“看来是我小看了蒋女士,竟然能请得动王律师出山,真是厉害啊。”
  蒋芸其实对王律师一直不太了解,只知道是白谦熠推荐的人,待人十分和善,虽然人忙了些,但是该关照的地方他都会关照蒋芸,该怎么做,也会十分有耐心的讲解给蒋芸听,如今听宋明这么一说,这位王律师似乎是个十分了不起的人物。
  回过头一想,白谦熠那样的人介绍的律师,即便是大有来头,似乎也理所当然了。
  宋明这话褒贬不明,似乎还有点恼怒,觉得蒋芸好像骗了他似的,害得他出了糗,蒋芸也不多做解释,只冲着宋明轻轻笑了笑,这下更是让宋明作实了自己的想法。
  这下即便宋明想多跟王律师攀谈几句,面上也觉得挂不住、待不下去了,匆匆几句道别,便跟着李伯山走开了。
  李伯山也是个有眼力劲的,见宋明脸色不对,边走边问道:“怎么了,宋律师,听你话里的意思,那位王律师很厉害吗”
  宋明没有多说,只道:“我最后再问你一句,你之前告诉我的那些全部都是实情吗还有没有什么地方隐瞒”
  李伯山道:“这是当然,我把我所有的都告诉你了,绝不会再有一丝一毫的隐瞒”
  宋明听了,哼笑一声道:“王律师确实挺厉害,听说他一生,还从来没有败诉过,不过这世上的事,本来就没有绝对”
  李伯山听宋明这么说,立刻暗暗松了口气,他花这么多钱请的律师,自然不会是白花的。
  五分钟后,正式开庭,宋明与王律师对立而坐,还自以为潇洒的朝王律师遥遥一拱手。
  王律师没了之前的谦和,朝着宋明冷冷一笑,宋明嘴角的笑容有一丝龟裂,还以为自己花了眼,明明刚刚还一脸随和的人,怎么突然变得如此可怕。
  只是容不得他多想,法官宣布开庭,蒋芸是原告,自然由她这边先开始。
  第208章法庭对峙
  书记员起立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原告与被告的个人基本情况,李伯山倒是说得顺当,毕竟是在外做业务这么多年,大场面自然见过不少,蒋芸倒是有些紧张,磕磕巴巴介绍了自己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
  一番章程上的询问之后,审判长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蒋芸站起身的时候,双手都在发抖,她的紧张是所有人都看的出来的。
  “蒋芸,放松点,万事有我,你照着念就好。”
  王律师朝着蒋芸温和的笑了笑,手指敲了敲桌面上摆放的诉讼请求稿件。
  蒋芸点了点头,深吸一口气,捏着拳头道:“审判长,审判员,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要求法院判令准予本人蒋芸与被告李伯山离婚;第二,婚生子女李刃,男,198x年11月22日出生,由原告蒋芸抚养”
  蒋芸将诉讼请求念完,抬头视线看向审判长,“我与被告经朋友介绍,后来被告主动追求我,于是双方开始恋爱,8x年6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公婆一直对我恶言相向,借故就家务琐事与我难堪,但因为我与被告人恩爱有加,所以一直忍气吞声,婚后第三年,被告人外出打工,我主动承担起照顾小孩与公婆的责任,去年十一月,我从被告人父母口中得知被告在外面有了女人,并生下一子,已年满六岁,之后被告主动承认,他与该女子在一起已长达八年之久,并且一直以夫妻的身份同居北京,我当时想到过离婚,但最终为了孩子,忍气吞声同意被告人不追求此事,希望被告能有所悔改,可是”
  蒋芸说着,喉间哽咽,坐在下面的蒋一德看着女儿,眼里也是一片猩红,蒋老太太捏着帕子擦眼泪,嘴里小声念叨:“我女儿怎么就嫁给了这种人了”
  “妈,别哭了,法官一定会为小妹主持公道的。”将军搂着老娘的肩柔声宽慰。
  李刃抿了抿唇,如今想起来,他依然十分后悔,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蒋芸的痛苦,以至于让她独自承受那么大的委屈,还是埋在心里无法诉说的那种。
  “后来被告人的母亲和插足我家庭的第三者罗玲,二人主动找上门,当众对我辱骂羞辱、拳脚相向,威逼我与被告人离婚,致使我当场昏厥住院。”
  “你胡说什么呢,我什么时候打你了”李老太太扶着栅栏冲蒋芸呵斥。
  法官敲法锤提醒:“肃静”
  李老太太没办法,只能住嘴,一双眼睛看着蒋芸,满满都是愤恨。
  法官道:“原告继续。”
  蒋芸吸了吸鼻涕,继续道:“然而被告人并未能站在我的立场为我着想,甚至说是我有意伤害婆婆与罗玲,并且他与罗玲的频繁亲密交往也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之后我与被告人多次发生口舌之争,我的精神难以承受,便带着儿子回了娘家,期间被告没有一次探望,年后正月初四,他带着自己的私生子来找我,并与我父亲发生冲突,甚至闹进公安局,当日我与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然而事后却又突然返反悔,到我起诉之前,他都没有一丝悔改之心,因此被告对我们已经没有任何夫妻、父子之情可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儿子的健康成长,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听了,问王律师:“原告委托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王律师起身道:“我的当事人已经陈述了基本事实,我现在主要就被告人与罗女士之间的关系进行几点补充,第一,被告人与罗女士相识八年,双方子女已满六周岁,并且期间一直以夫妻身份同居,这已经构成事实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罗明听到这里,举手道:“审判长,审判员我反对原告委托人在没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诬陷我的当事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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