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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147章启迪(3)

  147章启迪(3)
  “好的。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拐卖犯罪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情况和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侯玉说。
  教授讲课,总是由浅入深,层层剥笋……
  “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古已有之,在中国有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土壤。据考证,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了,到了奴隶制社会便成为公开合法的。宋朝时,据说四川的拐卖犯罪比较猖獗;到了民国,女孩子被卖入青楼的事件不断发生。直到现代社会,这一丑陋现象,才被定为犯罪。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全力打击,基本绝迹……但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大量人口涌向城市,流动人口形成一支不可小视的庞大队伍。可是,这些人中的一些人,因为受到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适应市场要求,面临被淘汰……于是,为了赚钱,一部分人便胡作非为,把早就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拐卖人口,作为了一个赚钱的生意来做了,这就把原本不是商品的人,也作为商品投入市场,使这一犯罪行径有了寄生于市场的空间。”侯玉说。
  她接着详细列举了犯罪组织和形式的演变:上世纪70-80年代的犯罪,一般都是个人诱骗儿童妇女,然后倒卖。到了90年代,便有了拐卖犯罪团伙,开始了详细具体的分工——
  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转……
  接着,跨国贩卖妇女、儿童的大型犯罪集团相继出现。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都被犯罪分子熟练地运用于应用于拐卖犯罪中。
  2000年之后,公安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毫不留情的打击,遏制了前期蔓延的势头……
  为了生存下去,一些大型犯罪集团,自觉加强了智能性,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组织制度和保密规定——
  犯罪人之间都用假名联系,互不打听个人情况,单线联系等;
  拐卖环节不断细化,使成员间的联系松散化比……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网络化形态,便出现了。
  “犯罪团伙内部的组织结构复杂,联系人间关系千头万绪,从外部很难整体上把握他们的规律特点。一般只能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例如,某省警察在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后说:他们解救的儿童中,每一名被拐儿童,可能都要经过十几道人贩子的手……试想,如果这十多个环节当中,有一个出了问题,解救孩子都很困难。”侯玉说。
  “不过,经过我对上百个案例进行研究后发现,一般拐卖集团的规模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侯玉接着详细列举了犯罪集团的常见组合结构——
  第一部分,是拐出地拐骗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还有他们的上线。
  这些人贩子,主要负责妇女、儿童的来源,一般只在拐出地活动。他们通过拐骗、绑架、胁迫、麻醉等,想方设法使对象就范,并按照收买者的要求去作案,最后根据商量的价钱获取报酬。
  上线,则是人贩子的头头,也许是小头头,也许是大头头……他们就是负责和拐入地买家派来的联系人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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