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节
鉴于案情重大,雷厉风行的徐队打算在路上突审沈浩,上次,她被沈浩整蛊,颜面扫地,这次,她志在必得。
杀人的事实摆在这儿,沈浩没有任何翻盘的机会。
徐婉坐下来,怒视从容自若的沈浩,冷冷道:“你杀了这么多人,还这么淡定,难道真就一点不自责?不愧疚?”
“我杀的人,全是该死的渣滓,等于为民除害,愧疚什么?自责什么?”沈浩反问徐婉,表情玩味。
“为民除害?”徐婉气结,觉得沈浩不要脸至极。
“有些人,一时的疏忽,一时的决策失误,导致几十几百人丧命,有些人,打着民主的幌子,毁掉一个又一个原本安宁的国家,害死不知多少万人,他们谁自责了?谁愧疚了?”沈浩继续反问徐婉。
“他们是他们,你是你,别扯那么远。”徐婉脸色铁青,瞪沈浩。
“实话告诉你,我杀的人,多了去了,你今天看到的,是很小很小一部分,但是,我保护过的人,挽救过的人,是我杀人数目的千倍万倍。”沈浩说话间展现出舍我其谁的王者之风。
徐婉微微一愣,光看沈浩的表情,有点摸不准沈浩说的是真是假,但以她的认知判断,眼前这混蛋在扯淡。
防爆装甲车开入分局,大批荷枪实弹的威武猛男把沈浩押入大楼,不明就里的人或诧异看着,或相互打听发生了什么。
没多久,一个惊人消息在分局内部传开。
有着澳国国籍,名叫沈志泽的青年,砍杀十七名涉黑人员,其中五人是小鬼子,牵扯到亚洲第一大黑帮山口组。
审讯室内,徐婉与沈浩言语交锋整整三个钟头,一无所获,不过,这次她并不担心沈浩能逃过法律制裁,杀人证据确凿,零口供,照样能定沈浩的罪。
包括徐婉在内的多名审讯高手,轮班审讯沈浩,直至深夜,由于沈浩是重犯,必须关押在看守所。
将近凌晨两点,一条人少车稀的马路上,一辆警车开道,后边跟着辆防暴装甲车,无视红灯,一路疾驰。
这正是押送沈浩的车队。
远处,路边一栋大楼的楼顶边缘,穿着皮衣皮裤展露大好身材的娜莎,冷眼眺望渐行渐近的押送车队。
离开这些天,她在黑市转手收藏品,所得三千万美金,用新身份在瑞银开设秘密账户,并打探沈浩蛰伏后,各方有什么动向。
反常的是,她那些骄傲的同类也好,睚眦必报的济世会光明会也罢,平静如常,仿佛什么事儿都没发生。
多半是暴风雨来临前的死寂。
娜莎如此认为,瞅着驶过来的车队,不再琢磨自己的同类、济世会、光明会,当务之急,救出沈浩。
她庆幸回来的及时,若多耽搁几天,后果不堪设想,晚风吹起她秀发的瞬间,站在楼顶边缘的她,一跃而下。
十二层高的楼,楼顶距地面四十米,娜莎直接跳下来,半蹲落地后,又如离弦之箭射出去。
开道的警车内,凝神开车的司机,只觉眼一花,前方道路上多了个人,事发突然,距离又太近,来不及做任何反应,直接撞上去。
挡路的娜莎面不改色,右腿向前跨出一步,在警车撞过来的刹那,双手掐死车的前保险杠,竟把载着四人的警车抬起来,顺势扔出很远。
一声巨响,警车摔在路面上,翻滚几周,底朝天冲上马路牙子,与此同时,娜莎单手按着防暴装甲车的车头,随着前冲的防暴装甲车,在马路上滑行。
司机骇然失色盯着车窗外没被撞飞出去的娜莎,发呆许久,才想到踩刹车,装甲车囚车急刹。
装甲车后部,守着沈浩的六人东倒西歪,一直闭目养神的沈浩睁开眼,笑了,娜莎来的还算及时。
不然,劫的就不是囚车,而是看守所。
装甲车停住,六名东倒西歪的重装特警慌忙爬起,打开突击步枪的保险,拉枪机,子弹上膛。
两人负责控制沈浩,另外四人举枪瞄着装甲车尾部车门,大气儿不敢喘,好莱坞大片里的状况,被他们遇上,难免紧张。
这时,车里的灯熄灭,八成是电路被破坏,黑漆漆的环境中,守着沈浩的六个人愈发紧张。
“我们出事儿了,请马上支援。”
有人用随身携带的通讯装备向外界求援。
守着沈浩的人虽然紧张,但自信能坚持到强援赶来,装甲车的尾部车门从里反锁,不爆破的话,外面人很难打开,然而这份自信仅仅持续几秒,就被娜莎一拳击个粉碎,承受重击的装甲车尾部车门,向内凹陷、扭曲,纯钢门栓随之崩飞。
哐当一声,防弹的车门敞开,紧接着,一枚俗称闪光弹的眩晕手雷在车里爆炸。
………………
加班到后半夜的徐婉正准备眯一会儿,办公桌上的座机电话,发出急促铃声,显得疲惫的她一手揉太阳徐,一手接起电话。
“什么,囚车被劫?”
失声喝问的徐婉腾地站起来,困意全无,再三询问后,才相信囚车被劫的严峻事实,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地。
好在没人丧命。
徐婉听押送人员讲述离奇遭遇,惊得瞠目结舌。
这一夜,数以千计的军警设卡查车,严密监控出城的各个通道,包括铁路、航空、海运。
第二天,徐婉找到何媛,询问沈浩的情况,何媛一言不发。
这难不倒破案经验丰富的徐婉,查出何媛的人生轨迹,继而锁定一人,何媛的初恋,初中高中时的同桌。
徐婉带人飞赴西京,经过走访,确定何媛的初恋男友叫沈浩,当年的高考状元,曾就读北大光华。
正当徐婉为此兴奋,要一鼓作气查到底时,她父亲打来电话,命令她停止调查,立刻返回申城。
“爸,已经查出眉目,为什么让我停手?你不给我个理由,我绝不服从命令。”徐婉站在西京某宾馆的房间内,大声质问父亲。
“这个案子,上头会另行处理,你必须服从命令,不然就永远离开警队。”
第二百二十四章 树欲静,风不止
永远离开警队。
对徐婉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打击,父亲从未这么严厉、绝情,说明上头的命令,没有一丝一毫回旋余地。
“爸,这个命令出自哪?”徐婉口气缓和不少,现在,她只想弄明白这到底怎么回事,发生了什么。
“别问了,总之,你乖乖回来就行。”徐婉的父亲也不像先前那么凶,言语中透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
“好。”
徐婉痛快答应下来,挂断电话,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揣测命令出自哪,申城市府,亦或部里。
莫非那个穷凶极恶的沈浩,有着强大后台?
一个下午,徐婉闷在房间里,胡思乱想,想的脑仁疼,想不出所以然,打开笔记本电脑,登陆内部网,查沈浩。
户籍地西京,叫沈浩的人,在年龄相貌学历上,没有一个能跟那混蛋对上号,出现这情况,只两种可能,没有录入他的居民信息,或者他的身份高度保密。
两种情况,都不太可能。
徐婉转念想到,沈浩的身手,以及劫囚车事件的诡异之处,意识到这里面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起码沈浩绝不是花店老板野鸡大学辅导员这么简单。
“婉婉,出去吃晚饭啦。”
门外,刘宁的喊声打断徐婉思绪,她看看表,晚上七点多,确实该吃饭了,合上苹果笔记本电脑,整理凌乱的头发,起身往外走。
这次,从申城赶到西京的调查小组,一共五人,得知明天必须返回申城,刘宁等人很郁闷,长吁短叹。
“刚看着破案的希望,结果不让查了,难道上头那些人,和姓沈的小子是同伙?”刘宁口无遮拦,表达不满。
“别瞎说,上头看的肯定比我们远,比我们明白。”徐婉拉下脸瞪了刘宁一眼,率先走出宾馆。
与沈浩两次交锋,种种原因,导致徐婉完败,这娘们儿心里何尝不憋屈,此刻暗暗发誓:如果再次交手,一定让沈浩原形毕露,得到应有的惩罚。
数千里之外,一望无际的原始林区中,沈浩连打三个喷嚏,腹诽哪个王八蛋在背后说他坏话。
“再往前,就进入西伯利亚了。”娜莎指着前方,转脸凝视沈浩,问:“真的决定要远离城市?”
沈浩笑道:“人多的地方,是非多,我厌烦了,该找个没人地儿,好好清净清净,说不准还有利于身体恢复,只是苦了你,跟着我东奔西跑,怪遭罪的。”
娜莎微笑着摇头,陪在沈浩身边这段日子,虽然奔波劳碌,但很充实很幸福,懂了何为一生的归宿。
沈浩娜莎此时所处位置,在北极村以北,这里的冬季,日照时常仅五六个钟头,而春末初夏这个时段,晚上八点,太阳还没落下去,再过一个多月,进入六月,就会出现极昼现象。
沈浩娜莎在山林间搭好帐篷,然后席地而坐,吃着干粮,感受着大自然的美,悠哉而惬意。
“有人来了。”娜莎突然转脸,望向来路。
沈浩的听力不弱于娜莎,自然听到数百米外的脚步声,这么晚,还有人往深山老林里钻,不太正常。
十多分钟后,两人从密林中走出,瞧见坐在帐篷前的沈浩娜莎,都是一愣,显然没料到会撞见人。
这两人穿着半新不旧的卡其猎装,登山靴,身上佩戴着匕首弓弩,拎着猎枪,背着大号背包。
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相貌凶而丑陋,套用老祖宗总结的一句话……相由心生,这两人,多半不是好人。
盗猎分子。
沈浩根据两人身上的装备,做出判断。
这片蔓延千里的林区以及再往北的西伯利亚林区,值钱的野生动物不少,是盗猎者的天堂。
一高一矮俩汉子也在观察沈浩娜莎。
“哥,这对儿狗男女长的跟明星似的,细皮嫩肉,也没带家伙,不像干咱们这一行的。”矮个子小声嘟囔。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别大意,一会见机行事。”高个汉子打量沈浩娜莎的同时叮嘱同伴。
两人的悄悄话,沈浩娜莎听的清清楚楚,仍不动声色看着对方。
“兄弟,我们是北极村的护林员,负责这一片林区的巡逻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盗伐盗猎。”高个汉子张嘴就给自己整了个高大上的身份,旋即笑着问沈浩“你们是?”
“我们是驴友。”沈浩微笑回应,貌似人畜无害,这些年,这牲口用这幅表情,坑死n多人。
“驴友啊,不是盗猎的就好。”高个汉子笑着嚷嚷,若是相貌不那么吓人,还真能把老实人唬住。
矮个子则直勾勾盯着娜莎,离得越近,娜莎对他产生的诱惑越大,冲动的想就地推倒,心说:“这娘们儿真要命,老子快把持不住了。”
这货把持不住,属实正常。
面对显露真容的娜莎,能把持住的男人,几乎没有,沈浩这种定力控制力超强的变态除外,毕竟这牲口已不在凡人之列。
“兄弟,这里不安全,晚上有野兽毒虫出没,还有盗猎的,要么这样,我俩陪你们呆一宿。”高个汉子装出助人为乐的样子。
“不用了。”沈浩似笑非笑拒绝对方。
“那,那你们注意安全,我俩继续巡逻去了。”高个汉子尴尬的笑了笑,说完,拉拽不太愿意离开的同伴,往前走去。
“哥,怎么说走就走,把到嘴的鸭子整飞了。”矮个子颇为不甘的埋怨着。
“咱带刀带枪,一脸凶相,那小子一点不惧,还有那女的,没正眼瞅过咱,不是一般的淡定,不像普通人,还是谨慎点好,先去跟老毛他们会合,人多了,好办事,不会出差错。”高个汉子凭着多年江湖经验分析着。
“哥,我他妈服你了,总疑神疑鬼。”矮个子对哥哥的说辞不以为然,心里惦记着令他惊为天人的娜莎。